(八十九)
凌秀容心里很难过,自己也是新婚不久爱人就牺牲了,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还是时常夜不成寐。
回到局里,凌秀容先把手头的工作作完,转身来到了法医科。
没有家属的同意,尸体是不能随便解剖的,所作的仍然只能体表检查。
法医科有女助手,也不必等凌秀容到场。
她进来的时候,刘法医的检查已经接近尾声,此进正在进行体内检查。
张彩云的尸体已经清洗乾净,静静地躺在解剖台上,两条腿搭在开脚架上,一副阴道扩张开器插在她的身体里,刘法医正坐在她的双腿后面,通过额带反光镜进行观查。
本来凌秀容已经见过无数尸体,但一想到敞着双腿叫一个陌生的异性检查生殖器的是一位同自己一样的年轻女兵,她还是不禁有些动容。
「怎么样?」秀容问。
「阴道内无异常,子宫内发现胎盘组织,估计不超过一个月。」刘法医先口述检查结果让身边的女助手记录,然后才站起身,一边从死者阴道中取下扩张器一边回答凌秀容的问题:「没有发现新情况。
体表没有其他伤痕,也没有中毒迹象,可以确定是被扼杀的。」「那解剖的必要性就不大了是吗?家属不希望作解剖。」「目前看可以不解剖吧。」
「那太好了。」
「不过,有些情况可能需要注意。」刘法医一边把张彩华的腿从开脚架上搬下来平放在解剖台上,一边说。
「什么情况?」
「你看。」他走到张彩华的头侧,用手指着颈部的淤痕:「一般用扼杀的办法杀人,或者是用东西捂住口鼻闷死,那样脸上会有痕迹;或者是用什么东西勒住颈部,就会留下勒痕,还有的是用整个手卡住脖子,伤痕会布满颈部的前半部分。
可你看,她的颈部只有三个硬币大的淤痕,这不是一般的凶手干的。」「哦?」
「人的颈部两侧有颈动脉,还有两条迷走神经,如果用手指压住迷走神经超过一分钟,即便心跳、呼吸都没完全停止也救不活了。
你看这三个淤痕的位置,正好是迷走神经的位置。
用普通的方法扼杀的时候,被害人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最长的可以达到十几分钟,但用压迫迷走神经的办法杀人,被害人会迅速致死。」「她就是这样被害的?」
「是的。
用这种手法杀人,只需要用拇和食指,或者再加上中指象老虎钳一样卡住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用很小的力量就够了。
但普通人缺乏人体解剖的知识,是根本想不到这种办法的,随便是了解,也难以一下子找准部位。
这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干的。」
「你是说..是特务干的?」
「也许是医生。」
「哦。
还有别的情况吗?」
「没有了,精液和阴道分泌物正在化验。」刘法医从助手手里接过尸检表看了一遍,写上检查结论,又签上自己的名字递给凌秀容。
「这是尸检报告,死亡时间是早上五点到七点之间。」「还能更准吗?」
「实际上,考虑到尸僵、尸斑等方面的因素,估计应该不会早于五点半,但总是有误差的,不能下更准的结论。
尸检的照片和化验结果等出来了我叫人送去。」「好,谢谢。」 晚上,凌秀容主持了张彩华被害案的案情分析会,屋子里坐着刑事案组的五名侦察员,前面的黑板上用小铁夹子夹着现场草图、现场和尸检的照片。
照片中自然也包括现场拍摄的张彩华性器官的特写,虽然作为女人,凌秀容并不希望更多的男性看到这样的照片,但为了破案,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好,现在开始。
首先由我来介绍现场初检情况,今天上午八点左右,接到东关区派出所的电话,说东七巷二十一号发生了强奸杀人案,我们立即去了现场,发现受害人躺在自己的床上,已经死亡。
受害人是区分区医院手术科的护士长,名叫张彩华,今年十八岁。
报案人是她的丈夫孙超,他是市武装部的副部长。
据报案人称,他是在外出买菜回来时发现妻子被害的,立刻就向派出所报了案。
时间是这样的:孙超离家大约是六点,七点半左右到家,发现尸体后立刻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同志赶到现场时大约是八点,立刻就封锁现场并给我们打了电话..」 接着请刘法医介绍了尸检情况。
「根据尸检确定的时间,死者应该是在她丈夫刚刚离开家不久被害的,」凌秀容接着说:「据报案人称,他走的时候被害人还没有醒,但回来的时候院门和房门都是开着的,而且尸体身上有是衣服的,说明她被害时已经起床,而且也没有发现有撬锁的痕迹,说明是熟悉的人作案。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情况:凶手或者是个医生,或者是受过专业杀人训练的人。
下面再请技术科的同志介绍一下化验情况。」
「我们接到法医科送来的精液样本,经过化验,证明死者阴道中和体外的精液都属于B型男子所留,但鉴于现在的技术,不能确认是同一个人还是两个B型男性的精液。
另外,阴道中的精液和体外的精液是两次射精所致,后者要晚于前者两个小时以上。」「这样就可以肯定死者阴道中的精液是其丈夫所留,这一点已经由孙超的证词证实,那么体外的精液应该是凶手的。
从化验情况看,凶手并没有强奸死者,而是先杀人,然后通过手淫的办法射精,现场证据也可以证明这一点,之所没有奸尸,可能是因为死者大便失禁,凶手怕把自己弄脏了。
下面再请其他人介绍一下现场勘查的其他线索。」 小赵说:「根据现场勘查,基本同凌科长看到的一样,只是在灶膛里发现有刚刚烧过东西的灰烬,这是未烧尽的残片,是一块灰色的斜纹布,所以被烧的可能是一件衣服。」 技术科的同志接过来说:「这种布料在当地商店里并不多见,很可能属于军用品,但并不是军装,而是便服。
另外,经过比较,这块布料与凌科长送来的纤维是相同的。」 凌秀容又说:「也就是说,在死者的指甲里发现的纤维,很可能是从这件衣服上刮下来的,根据现场情况,以及尸体上的痕迹,我们可以设想凶手杀害受害人的情况:受害人是仰面倒在床上,凶手骑在她的身上,她的左手被凶手用腿夹在身体侧面,右手被凶手用左手按着,凶手用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卡住她的咽喉将她掐死,被害人的右手不能动弹,但左手在挣扎中抓劈了指甲,同时也从凶手的衣服上刮下了这根纤维。
杀人之后,凶手把死者的裙子和背心上推,露出胸部并蒙住被害人的脸,又脱下她的裤衩企图奸尸,但因为被害人大便失禁,所以凶手并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而是对着她的裸体进行手淫,最后把精液喷在她的阴部。
后来,他也许发现自己的衣服被抓破,便放在灶膛里烧了,以防被我们找到,这更证明了是熟人犯罪。
不过,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凶手不穿外衣跑到街上会很惹人注意,你们几位负责询问邻居的有没有发现这样的可疑人?」「没有,与现场相邻的两户中,东边那个院子本身就没有人住,西边那家人恰好去走亲戚没在家,其他各家离得比较远,没有人听到有什么异常的动静,也没有人发现什么可疑人。」「那孙超早晨的活动有人证明吗?」
「有,集市上很多人都看到孙超去买菜,早点铺的人也证明他在那里买过包子,时间都对得上。」「还有其他情况吗?」
「没有了。」
「那么,住在相邻两条街的上的住户也没有什么线索吗?」「没有,在家的都说没有听到什么动静。」
「小赵,发现异常的脚印和指纹吗?」
「我们在现场提取了很多指纹和脚印,现在正在寻找主人,但指纹和脚印的分布情况上看,并没有特别异常的。」「好,那情况就这么多。
现在先对案件的性质作一下讨论。」 侦察员们议论纷纷,最后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
首先,案件属于他杀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杀人动机则归结为两种,一种是某个同张彩华熟悉的医生因奸不遂以致杀人,另一种则是匪特人员专门针对军人和干部进行的暗杀活动。
至于第二种动机,敌特人员的杀人对像很可能并不是张彩华,而是身为武装部副部长的孙超, 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所以案件就不再是单纯的刑事案,凌秀容马上决定,除进一步寻找线索外,叫反特组的同志也参加到专案组中来,同时安排对孙超采取保护措施。
但有一点大家都不太理解,如果是特务暗杀,应该是杀完人立刻离开现场,为什么又要对着尸体进行手淫,即使张彩华是个很年轻漂亮的姑娘,也犯不上冒这个风险,何况还在现场烧了衣服,要知道对特务行动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缩短作案时间。
从这一点来说,倒更像是纯粹的奸杀案。
大家都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作为杀人案,爱害人的配偶永远是第一嫌疑对象,而且从案发时间上推算,孙超是具备作案时间的。
但孙超和张彩华结婚才两个月,张彩华还怀了孕,这么短的时间,正在新婚夫妇感情高潮期, 而且向同事和邻居了解的情况,也证实这对夫妻的关系非常好,何况两个人在案发前几个小时还发生- 233 -过关系,有什么会让他们在瞬间反目成仇,非要杀人不可呢?再说,从凌秀容与孙超谈话的时候观察,孙超的悲痛决不是装出来的,因此大家一致认为这不可能,凶手应该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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